Post by @i_lovememe520View on Threads
相信不少人到銀行辦理領現金時,都有聽過一句話:「現金當面點清,離櫃概不負責」。但這句話真的只是提醒嗎?一名羅姓男子就因為這句話,兩度吃虧,最後還鬧上法庭!
第一次:被商家質疑用假鈔,銀行卻不認帳
羅先生到銀行領了一筆現金,接著去附近商店消費,沒想到老闆突然拿出一張百元鈔票質問:「你這是假鈔耶,想騙人喔?」
羅先生一臉錯愕:「這錢是我剛從銀行領的耶,怎麼可能是假的?」但老闆堅持是假的,場面一度尷尬。羅先生不想事情鬧大,只好又拿出一張新的百元鈔票換給對方。
走出商店後,羅先生越想越氣,立刻回到銀行理論。沒想到銀行不但不承認,還指著櫃檯的那句:「現金當面點清,離櫃概不負責」,意思是你當下沒點清,就不能追究。
無奈之下,羅先生只能吞下這口氣離開,但心裡已經打定主意,以後絕對不再吃這種悶虧。
第二次:錢領多了拒不歸還,竟被法院傳喚!
時間過了一陣子,羅先生再度到銀行提領現金,這次學聰明了,整個過程緊盯櫃員點鈔,還特地確認一次:「這次沒問題了吧?」拿到錢後他直接收好離開。
沒想到當天下午,他接到銀行來電,對方語氣著急地說:「羅先生,今天我們不小心多給你1萬元,請問能否儘快歸還?」
一聽到這句話,羅先生回想起之前的假鈔事件,當場回嗆:「你們不是說現金離櫃概不負責嗎?現在出錯要我負責,是什麼道理?」
說完他便掛掉電話,之後也不再接聽銀行的來電。沒想到過了一陣子,他竟然收到法院的傳票 —— 銀行正式向他提告,要求返還多給的1萬元!
羅先生氣得直呼不公平:「你們失誤關我什麼事?怎麼換成我還要被告?」
法律怎麼看?
拒不歸還銀行多給的1萬元,屬不當得利
根據《民法》規定,如果一方「沒有正當理由而獲得他人利益」,原本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返還。
換句話說,即使是銀行失誤導致多給錢,這筆錢也還是屬於銀行的,不還就算是「不當得利」。羅先生明知這筆錢不是他的,還拒絕歸還,依法可能要負法律責任。
若從銀行領到假鈔,是否可要求賠償?
雖然銀行流通現金、可能因操作失誤發出假鈔,但若民眾「當場」發現並提出,銀行必須處理,並不能一味以「離櫃概不負責」推卸責任。
不過像羅先生這樣已經離開後再回來說拿到假鈔,銀行恐難判斷是否為掉包、混用等情況,因此不易舉證,也較難獲得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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