震驚不已的湯瑪斯一氣之下將前妻告上法院,案件審理過程中,丹妮絲辯稱是因為不希望丈夫拿走「她的獎金」,所以才在離婚時選擇隱瞞. 不過法院最終認定她違反有關披露資產和資金的法律,並且存在欺詐或惡意行為,因此判定她必須每年付給托馬斯6萬6800美金(約新台幣209.2萬元),換算下來等於獎金全都沒了,甚至還要自掏腰包倒貼,共計要付20年! (1354) 上一頁2 / 3下一頁 閱讀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