扣薪的注意事項 扣薪,是一種最常見也最有效的懲處方式,不過如果你想要用扣薪當作懲處規則,請注意勞基法的規定。
依照勞基法第26條,雇主不得「預扣」勞工的工資當作違約金或賠償的費用。
預扣的意思是指,你不能像租屋收押金一樣,事先扣一筆像是違約保證金的東西,來預防還沒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損害。
例如,每個月工資3萬元,雇主不可以只給2.5萬,而預扣5千元作為懲處的押金、保證金,等待扣款。
此外,即便真的有處罰事由發生,雇主也不能在責任、金額確定以前就預先扣款。
例如契約約定,「不能及時出貨送達給客人,扣相當損失的薪水做為補償」。
假如某天發生無法及時出貨的狀況,必須等到確定某位員工應該負責、損失的大小以後才能扣薪,不能事先扣下5千、1萬,然後說多退少補。
如果違反勞基法的這個規定,員工還是有權向你請領全額的工資。
降職的注意事項 降職比起扣薪、罰款是更嚴重的懲處手段。
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,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,除了不能違反契約約定以外,還要遵守以下五原則:
基於營業上的必要性,不可因為不當動機及目的而調動。
不可調降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。
新工作是勞工能力所及、可以勝任。
如果調動工作地點過遠,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。
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。
降職如果涉及變更勞工的工作地點、場所或內容,雇主就必須在進行降職時注意上述事項。
雖然第2點要求調動時不可調降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,但這不代表完全沒有減薪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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